(一)需持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且无污损的护照正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主表及附表需填写完整并字迹清晰,并附二寸彩色近照(六个月以内)一张。
(三)申请所需文件要求,请参阅《签证种类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和《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四)办理签证的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到签证处或委托他人或旅行社申请签证。
(五)委托他人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本人身在香港境内;
(六)外籍香港居民或永久性居民申请签证时,须提供申请人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七)在香港没有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原则上应在本国申请签证。出生地为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华人如有特殊需要在我署申请签证,需提供以往在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的签证记录。如无法提供以往签证记录,需提供原中国护照或移居国外时所持旅行证件正本及入籍证书,此外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在国籍国两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和纳税证明。
(八)出生在中国内地,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人,一方为外籍,持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通行证出境的外籍儿童,首次申请签证应在国籍国办理。
(九)出生在国外有华人血统的外籍儿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署办理签证,首次申请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所持护照正本及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为中国籍,还需提供其所持居住国永久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
(十)出生在港澳地区有华人血统的外籍人士,首次申请签证需到香港入境事务处办理国籍变更申报。
(十一)在港有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可在我署申请多次签证,访港外籍人士如需申请多次签证请在国籍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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