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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1、在外国定居且只持有外国旅行证件(主要是《回美证》、新加坡CI)的中国公民;
2、持用中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以访客身份来港后,证件遗失、被盗、损坏或过期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来港者,如证件发生问题,应直接到香港入境事务处办理手续,本公署领事部不予受理);
3、持用台湾旅行证件、在外国定居或在香港工作或居住,尚未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同胞;
4、在外国出生、根据该国法律出生时即具该国国籍并持有该国护照的儿童,其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任何一方未在该国定居;并父母其中一方在香港具有居留权。
5、无证件、持假证件或过期证件来港的中国公民。
二、手续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须亲自前来申办;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表》1张(附表C);
3、提交彩色护照照片一式3张;
4、持外国旅行证件者,须提供所持外国旅行证件、外国定居证明、中国国籍证明(如旧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持台湾旅行证件者,须提供台湾旅行证件、外国定居证明、或《香港居民身份证》及香港居留签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以前曾申办过旅行证,还须提供该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遗失(被盗、损坏、过期)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者,须提供原证件及外国定居证明的复印件(如有);报警单原件及复印件(护照过期、损坏者无需报警);详细填写《证件遗失(或过期、损坏)说明书》(见附表二);
7、持外国护照的儿童,须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外国护照资料页和港签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出生时及目前父母双方所持中国旅行证件(护照、双程证等)资料页及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如该儿童以前曾申办过旅行证,需提供该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父母其中一方在香港居留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无证件、持假证件或过期证件来港的中国公民,如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绝入境,在机场隔离区内的,可委托航空公司代为申请旅行证。除提供申请表、照片、遗失(或过期、假的)证件说明书外,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航空公司的证明信;
9、提供其他可证明申请人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过期或损坏的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领取办妥的旅行证时,须缴纳费用;
11、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外交部驻港公署。
三、所需时间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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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证 |
普通件(3天) |
加急件(2天) |
特急件(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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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
350元 |
450 |
注:遗失证件需等待内地主管部门核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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