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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香港、澳门等领土问题,大胆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1981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委员长提出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后来邓小平及党的其他领导人多次对“一国两制”作了类似的解释。党和国家职能部门依据这一构想,对台湾、香港、澳门分别制定“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等具体的方针、政策,顺利地实现了香港1997年、澳门1999年回归祖国的工作,并对台湾的和平统一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基本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 中英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情况  
· 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的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表述  
· 中央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 温家宝总理访问冰岛、瑞典、波兰并出席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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