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资讯
关于签发新版旅行证的通知
2004/06/14

  根据中国主管部门通知,公署领事部将于2004年6月21日起签发新版旅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一年有效旅行证(包括一年一次入出境和仅限一次入境)和两年多次有效旅行证,此前已签发的旧版旅行证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满。

  一、新版旅行证的签发对象:符合办理现行一年有效旅行证和两年多次有效旅行证的所有申请人(被遣返的非法移民除外)均可发给新版旅行证,具体申办手续和所需资料请参见申办旅行证。

  二、新版旅行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多次有效。

  三、新版旅行证的收费:200港元(普通),350港元(加急),450港元(特急)。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