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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外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永久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申请一至三年多次 L 或 F 签证;
2、外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持有关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出生纸等)原件及复印件可申请半年至一年多次 L 或 F 签证;
3、外籍香港居民持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申请半年至一年多次 L 或 F 签证;
4、出生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并具有中国血统的的香港居民,如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办签证,请提供特区政府入境处《国籍变更申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目前居住在台湾的外籍商人
目前居住在台湾的外籍商人申请赴内地签证,可通过以下途径:
1、亲自到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申请;在港注册的旅行社或在港亲友代为递交申请。
2、申请时须要提供的资料:有效护照正本及台湾当局颁发的有效“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护照内有效的台湾居留许可或其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未成年人 (不及18岁)
未成年人申请赴内地签证可以由其父母代为申请,如初次申请应该准备并出示以下资料:
1、本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件(护照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护照、一张照片及填写完整的中国签证申请表。
(四) 具中国血统持外国护照者
具中国血统持外国护照者,如系第一次持用新的外国护照申办签证,需出示本人原先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旅行证件或有签证记录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办理签证,请参阅第三条说明。
(五) 赴澳门签证
外国人赴澳门有关签证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http://www.gov.mo。从“游客”一栏进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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