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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签证的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其永久居住地或工作地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二)申办签证期间,申请人必须在香港。目前居住在台湾的外籍商人除外。

(三) 赴华签证种类、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申请人情况、赴华目的综合做出决定;

 

(四)领事官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 有权拒发签证或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五)本系统有关签证信息仅供参考,内容如有调整,不另行通知,请以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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