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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加注

  一、申办条件

  1、申请人应为中国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进入香港,在港合法居留,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港就读、培训人员及根据特区政府“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人士及其家属,在港合法居留,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同时亦持有因私普通护照;

  3、护照上所载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4、不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者的护照加注申请。

  二、加注内容

  姓名的其它读音或外文名

  注:今后不再办理近照及去除偕行儿童加注,此类情况请申请换发新护照。

  三、手续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须亲自前来申办;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换/补发、加注、延期申请表》1张(见附表一);

  3、提交彩色护照照片1张;

  4、提交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港签注页复印件。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者,还应提交通行证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或通行证上香港居留签注的剩余有效期须在一个月以上,如不足一个月,申请人须先到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居留,取得受理单,提供复印件。如护照曾经延期或加注,也需提供该页复印件;

  5、《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加注姓名申请书、《香港居民身份证》、外国居留证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的加注姓名声明书、经外交部领事司确认的公证书等;

  7、领取办妥加注的护照时,须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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