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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换发

  一、申办条件

  1、申请人应为中国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进入香港,在港合法居留,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港就读、培训人员及根据特区政府“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人士及其家属,在港合法居留,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同时亦持有因私普通护照;

  3、护照已延期两次并即将期满,或签证页即将或已用完;

  4、不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申请。

  二、手续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须亲自前来申办;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换/补发、加注、延期申请表》1张(见附表A);

  3、提交彩色护照照片一式3张。照片要求: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照片尺寸应为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黑白照片、经翻拍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提供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港签注页复印件。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港者,还应提交通行证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或通行证上香港居留签注的剩余有效期须在一个月以上,如不足一个月,申请人须先到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居留,取得受理单,提供复印件。如护照曾延期或加注,也需提交该页复印件;

  5、《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领取办妥的新护照(及已剪角注销的旧护照)时,须缴纳费用。

三、收费标准:430港币现金(3天,不办理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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