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况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来香港,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护照或遗失,或被盗等。
二、所需材料
2、《证件损毁或遗失/被盗说明书》1份。
3、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3张,详见《照片要求》。
4、护照资料页、有备注信息的备注页、入港签注页复印件(如有)1份。
5、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申办并接受面谈。
2、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者,需出示港澳通行证及入港签注原件,提交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者,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申办、接受面谈,并出示该陪同人的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以及该陪同人系法定监护人证明(如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需提交旅行证注销。
5、提交的复印件供审核存档,不退还申请人。
6、补发护照申请提交后,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再使用。
7、临时访港或过境者,护照遗失、被盗,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知》。
四、收费标准和所需时间: 见《办证收费标准和所需时间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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