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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昌特派员给青年民建联组织的香港大专学生交流团作涉港外交讲座
2005/01/29

  2005年1月29日,杨文昌特派员会见了香港青年民建联组织的香港大专学生交流团,并作了题为《了解“一国两制”、落实“一国两制”---涉港外交》的讲座。香港民建联副主席叶国谦、青年民建联主席张国钧、副主席黎荣浩率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岭南大学、明爱专学院等校学生代表20人出席。

  杨特派员表示,外交是为实现国家对外政策目标而进行的国家之间的行为,任何国家的外交职权只能由中央政府行使。但为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针,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中央政府的授权,自行处理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对外事务。

  杨特派员说,根据回归七年来的实践看,涉港外交事务按其职责权限可大体上划为三类:

  第一类是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的有关主权、国防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涉港外交事务。七年来,公署共协助特区政府官员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等身份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活动600多次;协助特区落实回归前同意适港的214项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并又新办了80项国际公约适港事宜;处理了中国政府与31个国家签署在港设领协议;协助特区政府争取到133个国家或地区给予特区护照免签证待遇;受理外国领导人专机及军机来港、过港申请近600起、外国军用船舶靠港申请近400起。当然这里还包括一些涉及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外交交涉和斗争。比如针对外国政府和政界人士干预香港政治事务的言行,中央政府有权作出反应,公署在这方面责无旁贷。

  第二类是中央政府通过不同形式授权特区政府处理的有关对外事务。七年来,公署与特区政府在处理这类涉港事务的过程中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了“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助、密切合作”。回归以来,公署向特区政府共颁发了256项授权文件,授权其对外谈判和缔结双边协定;协助特区提交禁毒类、资源类、劳工类、人权类等国际公约的履约报告及统计资料350余项次;办理香港与外国开展的民商事、刑事等各类司法协助通报审查案件657件,等等。此外,公署还积极支持特区高官外访,并与特区政府合作,为外国重要外宾访港、过境作出周密安排,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类是基本法明文规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的涉外事务,如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对属于特区政府依法管辖范围的事务,公署从不插手干预。但当特区政府需要协助时,公署都予以大力支持。比如特区申办2006年世界电信展遇到了困难,中央政府立即动用外交资源,通过双边和多边途径做有关国家政府、世界电信组织秘书长、各大公司老板的工作,最后特区成功地取得了世界电信展的主办权。这将是世界电信展首次在电信展总部瑞士以外的地方举行,将对香港电讯业的发展和加强香港的信息中心地位发挥积极的作用。

  杨特派员认为,回归后,香港特区的对外交往能力得以历史性提升,对外合作和国际影响不断扩大,从深度和广度上都远远超过了港英统治时期。回归前,香港的对外关系由英国政府直接负责,香港总督执行英国外交大臣指示并向其负责,港英政府内设有政治顾问处负责香港的对外事务。在英国长达150多年的管治时间里,香港的对外谈判权是有限的。例如民航运输,当时香港的航线是包括在24个英国签署的民航协定之中的,而没有单独与其它国家签署这类协议;又如移交逃犯,当时香港适用的是40多个英国双边引渡条约。香港在这些领域是没有谈判权的。

  又如,香港特区代表可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参与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继续单独同国际社会保持发展广泛关系,订立、履行协议;可继续参与各种国际会议和组织,保有发言权;还可依法签发按国际惯例本属于中央政府权力的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实行独立的出入境管理;可在中央授权及协助下,与各国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的协议,等等。回归后,特区政府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活动达7000多次,成功主办了60多次大型政府间国际会议。

  目前,香港平均每年接待外国政要和学术界、智库等有影响人士访港上百起,特首及政府主要官员也定期出访欧美主要国家,可以会见这些国家的最高层领导人,所受到的高规格礼遇和重视是前港英官员所望尘莫及的。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对港关系,将其视为对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法国总统、英国首相、加拿大总理、挪威国王、以色列总统等许多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先后访问了香港或来港出席国际会议。而在回归前,除英国外,没有任何外国政要正式访问过香港。

  杨特派员指出,中央政府为体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以灵活的新思维来解决新问题,尽可能为特区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增加便利,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遇到的一些问题按一般国际惯例和普通办法是没有办法解决的,需要用新思路来灵活处理。例如,在香港回归的时候,中国尚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公约的正式缔约国,但这两公约却都已经适用于香港。按照规定,只有两公约的正式缔约国的中央政府才有义务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报告在其管辖地区的公约执行情况。但中央政府考虑到香港各界的愿望,决定打破常规,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两公约有关规定在香港特区的执行情况;在提交公约机构审议时,香港特区可派代表出席并回答问题。这种灵活处理的新办法,有助于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香港特区的人权状况,对增强港人信心,促进香港特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再例如,出于对特区政府的支持和信任,中央政府决定,对特区行政长官应邀到国外访问和外国领导人正式访问香港均由特区政府自行决定。行政长官出访外国,可以悬挂香港特区的区徽、区旗。中国驻各国使节将迎送并为他举行招待会,但不参加他的会谈和其它正式活动。这是“一国两制”在礼宾安排上的体现。

  还例如,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但是基本法对出席此类会议的特区政府代表的国籍未明确规定。应该讲,一个“黄头发、蓝眼睛、大鼻子”的外籍人士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国际会议,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针对特区政府中有外籍人士担任重要职务的客观事实,中央政府从香港的现实利益出发,打破惯例,决定同意这些外籍官员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出席这些国际会议,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发言。这种特殊安排是从香港的实际出发,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的,当然受到香港和国际社会的欢迎。

  杨特派员强调,在处理涉外事务方面,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有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潜力。中央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在世界各地的外交资源,进一步支持特区扩大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对外交往与合作,同时,香港也可以通过促进特区与外国的交往合作来推动有关国家与中国的友好关系。举一个例子,特区一直争取日本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入境免证待遇,但遇到了困难,中央政府即动用国家外交资源,通过驻日本大使多次做日本政府高层的工作,最后成功游说日本给予特区护照免签待遇。又比如,驻港公署还根据特区政府的愿望和需要,积极推动或争取外国首脑顺访香港,去年底法国总统希拉克成功访港就是一例。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香港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也有利于推动香港同这些国家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与合作。

  杨特派员说,驻港公署与特区政府加强合作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对海外港人的领事保护方面。按照中央提出的“执政为民”的要求,公署高度重视港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的保护,密切关注世界各地重大突发事件,凡涉及港人,公署都会在第一时间与驻外使领馆保持联系,全力以赴,维护港人合法权益。比如,去年一些港商去德国参加鞋展,因商业纠纷港商受到德国警察的粗暴待遇。我国驻德国大使馆和驻波恩办事处立即向德国政府提出交涉,要求德国警方立即道歉并释放香港商人。结果德国警方道歉后很快释放了这三名港商。又比如,去年日本扣留了登上钓鱼岛的香港保钓人士,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向日本外交部连续交涉了九次,公使亲自到监狱看望港澳同胞,迫使日本很快释放了被扣的中国人。再比如这次南亚发生海啸,公署与我驻受灾国使领馆立刻启动应急机制,24小时热线电话联系,我有关驻外大使、总领事、参赞等多次亲赴第一线,协助特区政府全力搜救受困港人,帮助他们平安返港。七年来,驻港公署与驻外使领馆和特区政府密切合作,共同处理了2588起涉港领事保护案件,涉及2343名香港居民。今后,公署将进一步加强与特区政府的沟通和配合,落实这一合作机制,为海外香港同胞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服务。

  杨特派员表示,今后外交部驻港公署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办事,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继续积极支持香港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发展经贸、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全力维护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为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与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杨特派员还回答了交流团同学们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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