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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副特派员参加内地和香港特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签字仪式
2006/07/15

   

  7月14日下午,《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签字仪式在特区政府总部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和特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分别代表内地和特区在《安排》文本上签字。解晓岩副特派员和条法部主任胡志强参加。

  《安排》是内地和特区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就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达成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和特区政府经过近四年的谈判,举行了七次磋商,就《安排》的文本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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