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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发言人驳英国外交国务大臣及英驻港总领馆
2002/11/22

  有记者问:日前,英国外交国务大臣及英驻港总领馆就《基本法》23条立法发表声明和评论,你对此有何看法?

  发言人答: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规定就《基本法》第23条自行立法是必要的和符合法律程序的,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和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包括英国在内的任何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此进行干预都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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