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公署新闻稿 > 2004年
关于调整因私护照收费的通知
2004/01/16

  目前,我国各驻外机构已开始签发新版因私护照,新办护照在版式、纸张、印制、签发打印技术及防伪水平等方面较旧版护照有了很大改进,护照成本相应增加。根据上级指示,自2004年2月1日起,我公署签发(换发、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将调整如下:

申请种类

原收费

新收费

换发因私护照

300港元

430元

补发因私护照

700港元

820元

第二次遗失后补发

1500港元

1680元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