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港公署发言人就李柱铭称香港问题属国际事务答记者问 2004/03/05 |
问:李柱铭在美国再次说,《中英联合声明》在联合国登记,所以香港问题属国际事务,美国对此表示关注无可厚非,请问对此如何评论? 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条约登记的效力在于当事国有权向联合国机关引用该条约的内容,仅此而已。李柱铭作为“大律师”,竟如此任意解释联合国宪章的内容,我们不能不质疑李先生是否读过联合国宪章。众所周知,各国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成千上万,所涉领域也十分繁杂,在联合国条约登记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登记就意味着使该问题国际化的先例。李柱铭再次散布《中英联合声明》在联合国登记就意味着香港问题属国际事务的论调,是企图以其“大律师”身份任意解释国际法,糊惑缺乏这方面知识的人,他的图谋是不能得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