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助港人叶女士处理投诉事宜 2003/10/30 |
2002年10月,港人叶女士赴坦桑尼亚旅游,遭当地一家旅行社蒙骗,遂向我国驻坦桑大使馆求助。使馆两位官员听取了叶女士陈述,即专程陪伴其赴坦桑旅游部投诉,该部副部长出面接待,允即作调查,并给叶留下电邮地址,请叶直接与其联系。叶女士11月返港后,多次与该副部长联系未果。2003年7月中旬,叶女士通过特区政府主管部门向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求助,要求坦桑旅游部彻查此事,并赔偿250美元。 公署立刻将叶女士的投诉转告我国驻坦桑大使馆,请使馆关注此事。使馆派出三位官员赴坦桑旅游部交涉。该部副部长称,接获叶女士投诉后,旅游部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叶当时参加的旅行社系未注册的非法旅行社,且该旅行社早已人去楼空,无从查找。旅游部随后向警察局报案,但警察局迄未找到该旅行社任何线索。可能出于技术原因,旅游部一直未收到叶任何邮件,而调查也未结束,所以没有回复当事人。使馆官员指出,此事不仅给叶女士造成不愉快,而且会影响中国公民赴坦桑旅游的信心,对坦桑政府特别是旅游部门的声誉会产生负面影响。该副部长对叶女士的遭遇深表歉意,承诺通过电邮向叶直接致歉,并将继续追查此事。他建议今后赴坦桑旅游的中国公民要通过坦桑旅游部官方网站联系正规的旅行社,以防出现类似问题。 2003年7月28日,坦桑旅游部副部长向叶女士发去致歉的电子邮件。叶女士向特区政府主管部门表示,虽因找不到该旅行社而无法获得赔偿,但对公署和驻坦桑使馆提供的协助仍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