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1月1日起外国驻港记者赴内地采访的几个问题 2007/01/03 |
中国国务院公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方便外国驻港记者赴中国内地采访,现就记者朋友们特别关切的几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问:新《规定》实施后,外国驻港记者赴内地采访是否需要申请签证? 答:外国驻港记者赴内地采访仍需向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或经中国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提出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前住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办理签证。 二、问:根据《规定》,外国驻港记者将获得哪些便利? 答:1、赴地方采访不需要得到地方外办的同意和批准,但需要被采访对象的同意。 2、在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 3、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驻港记者可凭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作法。 三、问:申请临时采访(J-2)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被采访单位的邀请信 2、记者所属新闻机构出具的申请函 3、记者护照复印件、简历 4、如需携带器材入关,还需提供器材清单(可从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网站(http://www.fmcoprc.gov.hk/chn/zt/QCQD/default.htm)下载后填写) 以上材料请一并传真至外交部驻港公署新闻及公共关系部,传真:852-21066153 四、问:如携带采访器材,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1、从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网站下载《外国记者随身携带器材清单》,如实填写后与赴内地采访申请材料一并传真至驻港公署新闻及公共关系部(传真:852-21066153), 2、记者到公署领事部领取签证时,请向领事官员索要已加盖印章的“器材清单”和“器材确认函” 五、问:是否可以申请多次赴内地采访J-2签证? 答:一般情况下,记者可根据采访需要,申请单次或3个月内有效2次入境签证。 六、问:记者申请F签证(商务访问)、L签证(旅游)、G签证(过境)的程序有何变化? 答:与原来做法相同,没有变化。详见外交部驻港公署英文网站(www.fmcoprc.gov.hk/eng/)。 如有什么问题,欢迎向我们查询,我们将竭诚为驻港外国记者朋友提供服务和协助。
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 新闻及公共关系部 二00七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