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公署新闻稿
帕劳政府颁布携带现金出入境新规定
2008/03/27
近日,帕劳共和国政府颁布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携带价值1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的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帕劳,必须向帕劳海关进行书面申报。未申报者携带的现金及可流通证券将被没收。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使馆提醒赴帕中国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新闻:
:
中国公民出国携带月饼要谨慎
:
外交部领事司出席“欧华联会”第15届大会
附 件: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