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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2006/03/01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李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任免名单。

  会议决定:

  免去黄保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梁爱诗(女)、李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王光亚、刘镇、陈佐洱、夏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王凤超、王振民、张晓明、饶戈平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武大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徐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新任命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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