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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国务院接纳署理行政长官的报告
2005/04/11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今天发表声明,欢迎国务院接纳署理行政长官的报告和建议,并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

  身兼署理行政长官的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于四月六日向国务院呈送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就上述条款作出解释,以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曾同时表示,对于因行政长官职位在任内出缺,经补选产生的新行政长官的任期,政府的立场是原行政长官任期的余下部分。

  国务院今天宣布,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国务院认为,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关系到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的正确实施、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顺利产生以及此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的任命。因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解释是完全必要的。

  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重申,为了确保特区能依法如期在七月十日选出新的行政长官,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是唯一最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

  该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绝对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绝对无损香港赖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在“一国两制”设计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作出解释,这是香港宪制的一部分。依循《基本法》的规定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作出最权威的法律解释,正是合法合宪的做法。

  这位发言人表示,现正等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务院的提请决定是否对《基本法》中有关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的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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