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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证申请
外国驻港记者临时赴中国内地采访,在征得内地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后,向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或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申请办理J-2签证。公署新闻及公共关系部受理记者采访申请,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核发签证。从受理到核发签证,一般需5个工作日。如记者需要,可提出加急或特急服务。
联络电话:21066169(美洲、大洋洲媒体申请),21066157(亚洲、欧洲媒体申请)
签证处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低座7楼
申请人应当提前递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所属新闻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赴内地采访申请函(包括人员名单、抵离时间、采访地点、采访内容和机构简介、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及在内地活动详细日程;
(二)被采访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邀请函;
(三)申请人护照、职业记者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签证申请表;
二、采访器材进出境
外国记者携采访器材进出境,应根据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请参考《海关对外国记者随身携带采访器材通关指南》(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8086/module77273/info209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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